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(资料图片)
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和《公司
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资料进行了审
阅,现在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
一、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
事前认可意见
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,没有损害公
司和股东的利益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二、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
众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从事证券、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
格,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,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
作中,众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执业准则,
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。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
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(下页无正文,未签字页)
查看原文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