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此判决置打假人利益于何地?——论购假茅台10倍索赔被驳案

来源:个人图书馆-姜勇律师   2023-07-07 14:03: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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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即使职业打假,也不应认定“明知”

所谓明知,是指购买时就知晓产品为假。但结合本案来看事后进行鉴定才认定是假酒,在购买时顶多怀疑是假酒,不存在“明知”是假酒的情形。要认定明知,也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作证。至于原告提起的其他数十起诉讼,只要不是同一个商店、同一种产品,不能认定其“明知”。

此外,法院认为原告“遏制了生产者、销售者的积极性”,不知此结论如何得出?从此推论,只要是售假行为未被法院追究,生产者、销售者就可以“积极”的继续售假了?

法院还认为,原告应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。笔者认为,原告向法院起诉,已经行使了自己的权利,应当去举报的应该是法院才对。法律也有规定,案件审理过程中,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,法院有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
笔者并未看到本案的所有证据材料,本文如有不当,敬请谅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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